1月2日,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龙津”或“公司”)发布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张伟因个人原因辞任公司副总经理,辞职后,张伟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ST龙津公告截图
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副总经理张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任公司副总经理,辞职后,张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伟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公司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此前,1月1日晚间,*ST龙津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称,2024年4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4年10月31日,*ST龙津发布了2024年三季报。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ST龙津营业总收入为4660.48万元,在已披露的同业公司中排名第72,较去年同报告期营业总收入减少2444.87万元,同比较去年同期下降34.41%。截至2024年9月30日,*ST龙津归母净利润为-933.00万元,在已披露的同业公司中排名第65,较去年同报告期归母净利润增加1731.24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ST龙津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为-3273.22万元,在已披露的同业公司中排名第53,较去年同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增加1516.02万元。
此前,2024年5月13日,深交所向*ST龙津下发了2023年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连续亏损的主要原因,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
问询函提到,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662.25万元,同比下降29.56%;2019年至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3988.60万元、-252.59万元、-1030.45万元、-5734.40万元、-8110.48万元,连续五年为负。
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竞争力、毛利率变化情况以及资产结构及债务情况等,说明公司连续亏损的主要原因,为提高主业盈利能力及改善持续经营能力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七)款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等。
公开资料显示,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于2015年在深交所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现代中药及特色化学仿制药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括中成药和化学仿制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