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7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作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及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
1、公司本次拟聘任总经理汪国清先生,拟聘任副总经理李角龙先生、程文明先生,拟聘任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王寿发先生,拟聘任董事会秘书李角龙先生,拟聘任财务总监潘妙华女士均具备所聘岗位必需的知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和工作经验等职责要求,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其中,李角龙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履职所必须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拟聘任的总经理汪国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汪国清先生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存在被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因以前年度未依规履行向上市公司报告义务,导致公司关联方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汪国清先生于 2024 年 6 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鉴于汪国清先生自公司创始以来长期担任董事、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深厚的行业积累,具备良好的领导及决策能力,且考虑到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聘任汪国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3、公司本次拟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角龙先生、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王寿发先生、副总经理程文明先生、财务总监潘妙华女士均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汪国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角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王寿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聘任程文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潘妙华为公司财务总监,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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