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6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2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543,067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955.56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8,883,783.4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24]第 10629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4 年 10 月 29 日,本次募集资金
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元) 募集资 金用途
广东光华科技 中国银行股份 高性能锂电池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汕头 706879290103 300,000,000.00 材料项目
科技支行
广东光华科技 中国民生银行 高性能锂电池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647821667 220,000,000.00 材料项目
揭阳分行
广东光华科技 中国农业银行 高性能锂电池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44100301040017056 88,227,148.92 材料项目
汕头金海支行
广东光华科技 创兴银行有限 补充流动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汕头分行 8000035540101401 80,000,000.00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称“甲方”)会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金海支行和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称“乙方”,签约主体为开户行的上级支行或上级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为丰、龚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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