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2 号)批复,同意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科技”“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作为光华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光华科技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光华科技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光华科技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4 年 10 月 15 日。发行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不低于 10.60 元/股(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和《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追
加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0.68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0.75%。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
(三)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125,000.00 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70,000.00 万元(含本数),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65,543,067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拟发行数量的70%。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4 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月)
1 珠海格金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17,790,262 189,999,998.16 6
业(有限合伙)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938,202 127,499,997.36 6
3 方嘉琪 9,363,295 99,999,990.60 6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601,123 70,499,993.64 6
5 施渊峰 2,340,823 24,999,989.64 6
6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53,558 22,999,999.44 6
7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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