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2-06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汕头市大学路295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本次发行简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 3,0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12.31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5年2月9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2,000万股
公司发行及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000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开发行股份比
东发售股份数
例25.00%。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量:
郑创发、郑靭、郑侠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
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本人在上述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本次发行前股
东所持股份的 人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流通限制以及
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
自愿锁定的承
诺: 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汉昭、蔡雯、杨荣政、
余军文、洪朝辉、杨应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本人在上述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
期。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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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在申
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
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郑若龙、郑家杰、汕头市锦煌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创
为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众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新价值投资有限公司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汕头市创为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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