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2-0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声 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具体负责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职精神,经过本保荐机构的审慎调查与内核小组的研究,现向贵会呈报本次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运作流程
(一)保荐机构内部的项目审核流程
为保证项目质量,将运作规范、具有发展前景、符合法定要求的企业保荐上市,本保荐机构实行项目流程管理,在项目改制、辅导、立项、内核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控制项目风险。
1、内部审核流程的组织机构设置
本保荐机构项目内部审核流程的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1)投资银行业务管理总部下辖的质量控制部门。该部门为常设机构,投资银行业务管理总部授权质量控制部门对每个具体项目,指定两名预审人员对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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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运作的全流程进行跟踪,具体负责与项目执行人员进行日常沟通、材料审核及开展必要的现场核查工作,该质量控制部门也是本保荐机构证券发行项目内部核查部门,经指定的预审人员负有对投资银行业务立项委员会和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小组提供专业初审意见的工作义务。
(2)投资银行业务立项委员会。该机构为非常设机构,成员主要由资深投资银行人员及投资银行相关业务负责人组成,立项委员会成员通过参加质量控制部门主持召开的立项会议,提供专业审核意见,行使对具体证券发行项目的表决权,并按多数原则对证券发行项目进行立项核准。
(3)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小组,该机构为非常设机构,成员主要由本保荐机构内部专业人士及外聘专业人士组成,内核小组成员通过质量控制部门主持召开的内核小组会议,提供专业审核意见,行使对具体证券发行项目的表决权,并按多数原则对证券发行项目进行内核核准。
2、项目内部审核流程的主要环节
本保荐机构项目内部审核流程的主要环节如下:
内部审核主要环节 决策机构 辅助机构
立项 立项委员会 质量控制部门
内核 内核小组 质量控制部门
3、项目内部审核流程的执行过程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投资银行业务管理总部制定了《投资银行业务立项工作审核工作规定》及《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工作规定》作为证券发行项目保荐工作内部审核流程的常规制度指引。
(1)立项
投资银行业务人员在发行保荐与承销项目的承揽过程中,根据收集到的资料,以专业判断项目可行,且有相当把握与企业签署相关协议时,经投资银行部负责人认可后,可通过投行项目管理系统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申请人应按照质量控制部门的要求,提交立项申请报告和立项材料,完成投行项目管理系统上的项目企业质量指标评价表。立项申请受理后,质量控制部门指定预审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初审过程中,项目组应提供相应的协助。质量控制部门完成初审,项目组落实初审意见的相关问题后,经分管投行业务的公司领导同意,由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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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确定会议召开时间,向包括立项表决人员、项目组成员在内的与会人员发出立项会议通知。通过立项会议审议及表决确定项目是否通过立项。
(2)内核
投资银行业务人员必须按外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投资银行业务管理总部制定的《广发证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尽职调查规定》的要求完成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制作完成内核申请材料,包括:内核申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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