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资金成本、融资环境、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订的原则
公司将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同时充分考虑、听取并采纳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诉求。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分红政策,重视对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方式分配利润。
(二)未来三年内,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三)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1、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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