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3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24-038 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5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2 日 9:15-15:00 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 1 号莱锦文化创意产业园 CN02
楼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曦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5 人,代表股份 490,197,665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2.49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52,469,6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76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5 人,代表股份37,728,0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311%。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4 人,代表股份 54,323,9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9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6,595,84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615%。通过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 105 人,代表股份 37,728,0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31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娟律师和赵婉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8,862,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76%;
反对 1,237,6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25%;弃权 97,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988,4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418%;反对 1,237,6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82%;弃权 9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8,849,5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50%;
反对 1,240,3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30%;弃权 107,8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975,7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184%;反对 1,240,3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32%;弃权 10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84%。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8,849,5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50%;
反对 1,260,6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72%;弃权 87,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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