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汤欣)
本人自2023年6月30日起担任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达电影”)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现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汤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2000年后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副院长。汤欣先生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第一、二届主任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五届上市委员会委员,现兼任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学术顾问委员会委员。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万达电影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万达电影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万达电影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3年6-12月,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自 2023 年 6 月 30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勤勉履职,亲自出席应出
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万达电影共召开董事会 6 次,共审议通过 30 项议案,召开股东大
会 1 次,审议通过 17 项议案。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4 次,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议 4 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汤欣 4 4 0 0 否 0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万达电影第六届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审
议通过 21 项议案。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 3 次,亲自出席 3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对公司定期
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业绩承诺补偿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形成相关建议和意见并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并保持积极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运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听取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认真审议了公司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同时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人员就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提出相应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 年,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等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会议并就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补偿事项发表了意见。
4、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2023 年,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要求律师发表意见、提出相关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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