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零二四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明确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在《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 聘任与解聘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
司总经理,公司监事不得兼任总经理。
第五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和《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规定的
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高级管理人员出现《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知道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立即停止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召开董事会予以解聘。
第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但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董事
会提出辞职的理由。
公司解聘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出解聘理由,董事会决定是否解聘。
公司与总经理之间的劳务合同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副总经理候选人的详
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总经理提出免除副总经理职务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免职的理由。副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副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副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确定子公司中应由公司委任、推荐或提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名单;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八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负责公司某一方面的生产经营
管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公司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管理中重大问
题而举行的会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拟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方案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调整方案;
(四)拟定、修改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具体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
(五)拟订公司的年度预算和决算草案;
(六)制定公司除应董事会决定之外的职工工资、福利标准和以公司名义的各类奖惩事项;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任免事项;
(八)为执行董事会决议和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认为应召开会议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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