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7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 年 11 月 26 日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过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财务决算方案;
3、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5、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6、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7、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9、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及其修改方案;
10、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1、聘任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2、公司定期报告。
(二)拟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定期报告;
2、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财务决算方案;
3、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经营活动重大事项:
1、经营方针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销售价格、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政策或法律、法规、规则发生重大变化等);
2、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3、订立重要合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显著影响;
4、公司获得大额补贴或税收优惠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5、发生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6、业绩预告和盈利性预测的修正;
7、公司发生重大设备、安全等事故,对经营或者环境产生重大后果;
8、公司净利润或者主营业务利润发生重大变化;
9、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10、新产品研制开发或获批生产;
11、新发明、新专利获得政府批准;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则、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资产
2、出售资产;
3、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4、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5、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6、租入或租出资产;
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赠与或受赠资产;
9、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签订许可使用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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