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7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1 月 26 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人员组成......2
第三章 职责权限......3
第四章 决策程序......3
第五章 议事规则......4
第六章 会议记录......5
第七章附 则......5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总裁等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推荐适任人选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及本工作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均必须是公司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由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席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
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
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九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提名
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会批准,并根据监管规定的要求予以公告。
第十条 当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低于本工作细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工作细
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拟定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二) 对公司董事候选人和总裁人选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
(三) 对总裁提出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选进行任职资 格审查并提出明确 的审查
意见;
(四) 就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总裁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继任计划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 对公司向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推荐或更换的董事、监事人选进行任职资格
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
(六) 向公司提出人才储备计划和建议;
(七) 制定董事培训计划;
(八)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主席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三)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五)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通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拟
定公司的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 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如下: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 司有关部门进行 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裁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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