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7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1 月 26 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人员组成......2
第三章 职责权限......3
第四章 决策程序......4
第五章 议事规则......4
第六章 会议记录......5
第七章 附 则......6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 强
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及本工作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均必须是公司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席一名,主席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
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九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战略
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会批准,并根据监管规定的要求予以公告。
第十条 当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低于本工作细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工作细
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会议前期准
备等工作。投资评审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成员若干名。组长由公司总裁担任,副组长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副组长在公司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中择优选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确立公司战略制定程序的基本
框架;
(二) 适时评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 对公司经营计划(包括年度经营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研究制订公司重组及转让公司所持股权、改制、并购、组织机构调整的方案;
(五) 监督、指导公司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六) 对《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重大
投资、重大融资、重大担保、重大资本运作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主席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三) 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 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有关工作;
(五) 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通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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