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7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4 年 11 月 26 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2
第三章 关联交易......3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4
第五章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7
第六章 附则......9
一心堂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下称“本决策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 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第四条所列本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
的;
(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 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
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
的;
(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 控制或施加
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六条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 度等方面进
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七条 关联交易是 指本公司或者本 公司控股 子公司与本公司 关联人之间发生的 转移
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 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六) 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十七)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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