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7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4 年 11 月 26 日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包括衍生品种)前,应知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办法规定的需接受股份管理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二章 信息申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拟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其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的个人身份信息。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时间内提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或确认上述信息。
第八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应当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对高管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三章 锁定与解锁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公司上市未满一年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 公司上市已满一年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 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第十二条 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为基数,按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同时,对该人员所持的在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锁。 当计算可解锁额度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位;当某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 股时,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即为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获得对价、减资缩股等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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