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06 21:16:57 股吧网页版
岭南股份:关于岭南转债持有人参与收购方案网络投票的第十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7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4-139
债券代码:128044 债券简称:岭南转债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岭南转债”持有人参与收购方案网络投票的

第十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接到中
山市人才创新创业生态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方”)的通知,明确收购方将向“岭南转债”持有人收购部分“岭南转债”,收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中山市人才创新创业生态园服务有限公司向“岭南转债”持有人收购部分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0)。

债券持有人在收购要约有效期内(2024 年 8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9 月 9
日下午 15:00)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以下统称“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投票,以网络投票方式作出是否同意转让债券的明确意思表示。本次“岭南转债”持有人参与收购方
案网络投票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现将本次网络投票的
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次网络投票表决的事项

投票表决《关于中山市人才创新创业生态园服务有限公司向“岭南转债”持有人收购部分债券的方案》(下称“《收购岭南转债方案》”),即表决是否同意中山市人才创新创业生态园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收购方”)收购持有人持有的符合条件的“岭南转债”。

二、本次收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中山市人才创新创业生态园服务有限公司拟以货币支付的方式,向截至权益登
记日(2024 年 8 月 21 日)下午收市时,“岭南转债”(债券代码:128044)持有人
名册中登记的“岭南转债”持有人(且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岭南转债”应当符合本次收购方案所载之相应条件及其他相关要求)收购其持有的“岭南转债”。收购价格
为:人民币 100.127 元/张,即以“岭南转债”2024 年 8 月 9 日(含当日)前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市场价格的平均价上浮 15%为收购价格。

收购额度、数量:截至权益登记日(2024 年 8 月 21 日)下午收市时,“岭南转
债”持有人名册中登记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岭南转债”数量不超过 1000 张的,按照该债券持有人实际持有的全部债券数量收购;“岭南转债”持有人名册中登记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岭南转债”数量超过 1000 张的,仅按照 1000 张收购。

收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中山市人才创新创业生态园服务有限公司向“岭南转债”持有人收购部分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0)。

三、本次债权收购条件

1. 本次收购方案为收购方向“岭南转债”持有人发出的收购要约,“岭南转债”持有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同意本次收购方案,如债券持有人在前述有效期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出“赞成”的,即表示该债券持有人明确同意按照本次收购方案规定的各项条件和数量向收购方转让其持有的“岭南转债”;如债券持有人在前述有效期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出“反对”或“弃权”或未在投票时间内参与网络投票的即表示债券持有人不同意转让相关债券,该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岭南转债”将不被收购。
2. 同一债券持有人开立多个普通证券账户的,对各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岭南转债”的数量合并计算;各普通证券账户内合计持有“岭南转债”数量不超过 1000 张的,符合本次收购方案收购条件的“岭南转债”全部一并交割过户;各普通证券账户内合计持有“岭南转债”数量超过 1000 张的,债券交割过户时按照该债券持有人各普通证券账户内持有的符合本次收购方案收购条件的“岭南转债”数量由少到多逐一办理交割过户,直至交割过户的债券数量达到 1000 张为止。本次收购方案所称“同一债券持有人”系指其姓名/名称、主体证件号码一致的债券持有人。

3. 鉴于信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债券可能存在权利受限情形,债券持有人开立信
用证券账户的,信用证券账户内持有的“岭南转债”不属于本次收购的范围,将不被收购;该债券持有人同时开立普通证券账户且符合本次收购方案的收购条件的,按照其普通证券账户内持有的“岭南转债”计算实际持有数量。

4. 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岭南转债”存在质押、冻结或者其他权利限制等情形导致无法过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