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2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8.60元/股(含)
2、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7.78元/股(含)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 民 币 3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 亿 元 (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60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8.6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为6,825.9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5%;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8.6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为5,119.4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27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2)。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12月30日实施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6,316,138股后的5,396,448,2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347930元人民币现金,分红总额4,504,917,186.4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披露的《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
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6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57.78元/股(含本数)。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58.60-0.8246588( 4,504,917,186.40 元/5,462,764,343股=0.8246588元/股)=57.78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12月3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均含本数)。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7.7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为6,922.8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7%;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7.7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为5,192.1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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