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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1-27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背景和必要性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集饲料加工、种猪育种、商品猪饲养、屠宰肉食于一体的企业。为规避饲料原料、生猪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玉米、豆粕、生猪等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另外,随着公司国际业务的持续开展,日常经营中会涉及进出口、跨境融资等业务,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通过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汇兑成本,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择机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交易目的
公司是集饲料加工、种猪育种、商品猪饲养、屠宰肉食于一体的企业,通过进行玉米、豆粕、生猪等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可规避饲料原料价格、生猪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2、交易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授权期货决策小组具体负责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关事宜。
3、交易方式
(1)交易场所:合规公开的场内或场外交易场所,场内为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场外交易对手仅限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公司采购玉米、豆粕等饲料原料,渠道来源多样、采购模式多元化,因场
货。套期保值中涉及的场外交易,标的挂钩境内期货合约,均在境内大型券商和大型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处开设账户并进行操作,对手方履约能力较强。公司将定期对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跟踪评估,实现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管理。
(2)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农产品期货品种,如:玉米、豆粕、生猪等品种。
4、交易期限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5、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1、交易目的:随着公司国际业务的持续开展,日常经营中会涉及进出口、跨境融资等业务,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通过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汇兑成本,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必要根据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择机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2、交易方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经监管机构批准、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金融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衍生产品或组合,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外汇货币掉期、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组合产品等。
3、交易期间及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 3 亿
元。本额度在有效期内(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可循环
使用。同时,授权衍生品业务决策小组具体负责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有关事宜。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三、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
公司进行玉米、豆粕、生猪等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可规避饲料原料价格、生猪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受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外汇、利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可更好的规避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已积累了套期保值业务实战经验。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因此,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切实可行的。
四、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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