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15 19:13:06 股吧网页版
深交所:东易日盛_监管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5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中阅资本管理股份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75 号
中阅资本管理股份公司:

根据 2024 年 2 月 8 日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易日盛”或“上市公司”)披露的《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持股达到 5%以上的提示性公告》和你公司披露的《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你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增持东易日盛股
票 1,926,600 股,增持比例为 0.4592%,累计持股比例由 4.5534%增至 5.0127%,成为东易日盛持股 5%以上的股东。你公司在持股比例达到 5%之后继续买入上市公司股票,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停止交易。

根据 2024 年 5 月 25 日东易日盛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
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至 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和你公司
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你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至
5 月 23 日合计卖出东易日盛 10,009,860 股,占东易日盛总股本
的 2.3859%,累计持股比例由 5.0127%降至 2.6267%。你公司在
持股比例降为 5%时继续卖出上市公司股票,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停止交易。另外,你公司作为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买入东易日盛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股份,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4.1 条第一款、第 3.4.2 条和《股票
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4.1 条第一款、第 3.4.2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11 月 1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