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1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25-002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及当事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
书》和《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旅投”)、朱明虬及其一致行动人昌吉州首创投
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首创投资”)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分别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40023 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40021 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40022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相关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2024 年 11 月 1 日,四川旅投、朱明虬、任丁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
罚字〔2024〕28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刊载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相关股东及当事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近日,四川旅投、任丁、朱明虬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 号、〔2025〕2 号、〔2025〕3 号),首创投资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结案通知书》(浙证监法治字〔2025〕1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 号)主要内容
当事人: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旅投),2019 年 10月 14 日至今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美传媒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住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80 号。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19 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朱某虬、四川旅投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四川旅投要求,我局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四川旅投未要求举行听证会。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四川旅投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9 年 8 月至 2020 年 10 月,朱某虬及其一致行动人昌吉州首创投资有限
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首创投资)转让其持有的思美传媒 29.99%的股份给四川旅投。期间,朱某虬、首创投资与四川旅投三方签署协议《股份转让协议》(2019 年 8
月 24 日签署)、《收购备忘录》(2019 年 10 月 13 日签署)共 2 份;朱某虬与四
川旅投双方签署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2019 年 8 月 24 日签署)、《股份质押
协议》(2019 年 8 月 24 日签署)、《合作协议》(2019 年 10 月 13 日签署)、《股
份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2019 年 10 月 13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2020
年 1 月 5 日签署)、《股份收益权回购及价款抵销协议》(2020 年 1 月 5 日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2020 年 10 月 8 日签署)、《收购备忘录之补充协议》(2020
年 10 月 8 日签署)、《股份收益权回购及价款抵销协议》(2020 年 10 月 8 日签
署)共 9 份。
其中,《股份转让协议》(2019 年 8 月 24 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2019
年 8 月 24 日签署)、《股份质押协议》(2019 年 8 月 24 日签署)的主要内容、《股
份转让协议》(2020 年 1 月 5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2020 年 10 月 8 日签
署)上市公司已知悉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合作协议》(2019 年 10 月 13 日
签署)、《股份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2019 年 10 月 13 日签署)、《股份收益
权回购及价款抵消协议》(2020 年 1 月 5 日签署)、《股份收益权回购及价款抵
消协议》(2020 年 10 月 8 日签署)共 4 份协议涉及的 19.6%思美传媒股权转让事
项已履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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