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2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赐材料”或
“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及分配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时于公司任职的,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 6,726.1320 万份。任一持有人所持有的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
在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总人数不超过 99 人(不含预留份额),其中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8 人,该等人员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具体认缴份额比例如下表所示:
持有人 职务 所获份额对应股 占本员工持股 持有份额
份数量(万股) 计划的比例 (万份)
徐三善 副董事长 23.00 3.82% 256.6800
顾斌 董事、副总经理兼 23.00 3.82% 256.6800
财务负责人
韩恒 董事、副总经理兼 23.00 3.82% 256.6800
董事会秘书
赵经纬 董事 23.00 3.82% 256.6800
史利涛 副总经理 23.00 3.82% 256.6800
黄娜 副总经理 23.00 3.82% 256.6800
罗文 监事 5.00 0.83% 55.8000
郭守彬 监事会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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