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28 19:03:48 股吧网页版
新宝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9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4)070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
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2 点 30 分在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决定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2 点 30 分

(2)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

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8 日

7、 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8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

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

宝股份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 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 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100 (本次会议所有提案 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0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上述提案 2.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