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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2 16:06:41 股吧网页版
百洋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3


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为98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8525%,拟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8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后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12月2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一)回购期间,公司按照规定于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二)2024年11月11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三)回购期间,公司按照规定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3日、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四)公司实际回购区间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1月29日,符合回购方案中关于回购实施期间的要求。截至2024年 11 月 29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A 股股份 9,880,03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8525%,最高成交价为 5.5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99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52,584,282.90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回购方案拟定的 988 万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 5.80 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方案的要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回购完成数量的尾数差异系前期公司多次回购积累的零碎股导致,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方式、回购实施期限等内容,均符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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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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