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13 17:11:05 股吧网页版
远大智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4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5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公司控股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铝业集团”)计划自
2024 年 5 月 14 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
方式增持公司的股份,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2.近日,公司收到远大铝业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远大铝业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115,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0%,增持金额为 1,000.13 万元(不含交易费),增持金额达到增持计划金额的下限,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现将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2.增持主体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远大铝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58,251,5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34%。远大铝业集团的一致行动人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康宝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3,838,6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66%。

3.除本次增持计划外,上述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 12 个月内未披露
增持计划。

4.除本次增持计划外,上述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 6 个月不存在减持
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提升投资者信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拟增持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含),且不高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增持所需资金为远大铝业集团自有资金。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4 年 5 月 14 日起六个月内。增持计划
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增持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远大铝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次增持所得股份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控股股东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增持主体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自 2024 年 5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期间远大铝业集团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115,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30%,增持金额约为 1,000.13 万元(不含交易费),增持
金额达到增持计划金额的下限,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增持计划实施前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增持计划前持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