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04-24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实
事求是地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0 万元,占公司 2012 年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
二、《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年度,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公司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44,988,659.35元,减去盈余公积4,498,865.94
元,本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40,489,793.41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分红条
款规定,以公司截至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十股现金分配股利0.5元(含税),总计现金分配股利10,000,000.00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不转增,不送红股。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政
策和实际情况提出的,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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