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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4-28 16:47:38 股吧网页版
华东重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3-03-13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

阅读和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2 年 12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实施了《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定单次

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的规定。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 2012 年 10 月 23 日至 2013

年 4 月 22 日止,不超过 6 个月 (详见 2012 年 10 月 23 日刊登于《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鉴于此,公司拟将上述 3,000 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从 6 个

月延长至 12 个月,即在 2013 年 10 月 22 日前归还 3,000 万元用于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本次延长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期限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成本,同意公司此次延长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签字人:

王竹平

卢立新

夏正曙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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