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重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2-11-23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阅读和审议,现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对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和财务状况,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差错
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
度的规定,本次更正未损害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更正事项。
(本页无正文,仅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签字人:
王竹平
卢立新
夏正曙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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