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2-10-23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无
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重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金元证券以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对华东重机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华东重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676 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9,9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5,619.00 万元。中瑞岳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首次公开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2]0151 号《验资报告》。
二、华东重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
下,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华东重机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
资、委托理财等高风险投资,华东重机同时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会
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等高风险投资。
三、保荐机构意见
金元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1、华东重机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华东重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并满足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公司同时承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保证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保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证券
投资、委托理财等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
间,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等风险投资;
3、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并保证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
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基于上述意见,金元证券对华东重机使用人民币总额 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表示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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