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08-27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以及《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
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
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
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
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担保。
第二章 担保及管理
第一节 担保对象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二级子公司。
(二)参股公司及因公司业务需要的单位。
(三)虽不符合上述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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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申请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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