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08-27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
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及《无锡华东重型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原则;
(四)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
或取费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
限制的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第二章 关联交易、关联人及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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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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