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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2 20:25:08 股吧网页版
广东宏大: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之估值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3


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


估值报告

收购方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目 录

目 录 ...... 1
声 明 ...... 3
一、背景情况介绍 ...... 5
(一)本次交易方案 ...... 5
(二)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5
二、估值委托者及其他估值报告使用者...... 6
(一)委托者——广东宏大 ...... 6
(二)委托者外其他估值报告使用者...... 7
三、估值目的 ...... 7
四、价值类型 ...... 8
五、被估值对象概况 ...... 8
六、估值基准日 ...... 17
七、估值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7
(一) 估值准备阶段 ...... 17
(二)估值估算阶段 ...... 17
(三)编制和提交估值报告阶段...... 17
八、估值报告假设和限制条件 ...... 17
(一)一般假设...... 17
(二)特殊假设...... 18
九、估值思路及方法选择 ...... 18
(一)估值思路及方法选择...... 18
(二)可比公司法...... 21
(三)可比交易法...... 28
(四)小结...... 29
十、估值结论 ...... 30
(一)报告结论...... 31

(二)估值依据...... 31
十一、估值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 31
十二、报告有效期 ...... 32
估值报告附件 ...... 35

声 明

一、本报告分析对象为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峰科技”或“标的公司”),相关资料来源于公开信息和雪峰科技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本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及其对结论的影响。

三、尽管本报告是基于和依赖报告中所涉及的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而准备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财务顾问”或“估值机构”)对任何前述信息的使用并不代表其已独立地进行核实或表示同意。本报告不构成对其准确性、完整性或适当性的任何保证。

四、本报告未对雪峰科技的业务、运营、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分析,未对雪峰科技未来任何策略性、商业性决策或发展前景发表任何意见、预测和保证,亦未对其他任何事项发表意见。本报告以报告内所载日期的财务状况、经济情况、市场状况以及其它情况为基础,因此随时可能变化。对投资者根据本报告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买入、卖出和持有)可能产生的风险或损失,中信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中信证券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未经中信证券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时间、为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复制、分发或者摘录本报告或其任何内容;对于本报告可能存在的任何歧义,仅中信证券自身有权进行解释。

六、本报告仅供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宏大”、 “收购方”)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农牧投”)持有的雪峰科技 225,055,465 股A股股份(占雪峰科技总股本的 21%)(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对于本报告的结论,需结合本报告以及本次交易的其他文件的整体内容一并进行考虑。

七、除非本报告中另有定义,本报告中所使用的术语简称应具有《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对该等术语所规定的含义。

八、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合并报表口
径下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一、背景情况介绍

(一)本次交易方案

1、交易方案概述

广东宏大通过协议方式受让新疆农牧投持有的雪峰科技 225,055,465 股 A 股股份
(占雪峰科技总股本的 21%)。本次交易完成后,雪峰科技控股股东将由新疆农牧投变更为广东宏大,雪峰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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