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5
证券代码:002673 证券简称:西部证券 公告编号:2025-002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6,147,900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元(含税),拟分配现金股利 89,391,634.10 元(含税)。2024 年第三季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鉴于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第三季度分红派息,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4,463,433,805 股*0.02 元/股=89,268,676.10 元人民币;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199724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89,268,676.10 元÷4,469,581,705 股=0.0199724 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实施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第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99724 元/股。
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金额未超过公司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授权范围,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年 5 月 16日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提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制定公司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元(含税),拟分配现金股利 89,391,634.10 元(含税)。2024 年第三季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自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147,900.00 股后的 4,463,433,80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5 年 1 月 22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1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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