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6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5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协议转让情况概述
2024 年 9 月 2 日,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
上股东杨永柱先生与百瑞坤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百瑞金钩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杨永柱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百瑞金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所持公司 12,142,790 股无限售流通股,
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5.0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9 月 4 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二、股份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
今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杨永柱先生的通知,杨永柱先生与百瑞坤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百瑞金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 方 ):杨永柱
乙方(受让 方 ): 百瑞金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乙方(受让方)管理人公司:百瑞坤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鉴于:
甲、乙双方已于 2024 年 9 月 2 日签 署 了《 股 份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
“原协议”),就甲方向乙方出让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份事宜进行了约定。
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原协议内容为: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公告
“第三条 交易对价款及支付安排 (二)支付方式
(1)乙方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 7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笔转让款
7,1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柒佰壹拾万元整),即定金。
(2)甲方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 3 个工
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笔转让款 12,9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玖拾万元整)。
(3)在标的股份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三笔转让款 33,27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叁佰贰拾柒万元整)。
(4)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7 个月内向甲方支付第四笔转让款,
即剩余转让价款 10,722,503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零柒拾贰万贰仟伍佰零叁元整)。”
现修订为:“第三条 交易对价款及支付安排 (二)支付方式
(1)乙方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 7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笔转让款
7,1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柒佰壹拾万元整),即定金。
(2)乙方在 2024 年 11 月 22 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
56,892,503 元(大写:人民币伍仟陆佰捌拾玖万贰仟伍佰零叁元整)。
(3)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股份转让款(即人民币 63,992,503 元)后,将标
的股份过户给乙方。”
二、 乙方在 2024 年 11 月 22 日前未按协议约定支付款项,则本次股份协议
转让事宜自然终止,即原协议和本补充协议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及损失。
三、 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之内容存在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束的条款按照原协议执行。
四、 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本补充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一式八份,
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标的公司备案一份,其余用于提交主管机关办理标的股票过户登记手续时使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公告
三、报备文件
1. 《股份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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