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摩登(SZ002656)$ ST三圣(002742):ST三圣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先文已自行偿还部分占用资金1620.86万元,债权人重庆市万盛区恒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出具《自愿放弃权利通知书》,承诺“自愿放弃对ST三圣在(2021)渝0110民初14529号民事判决书、(2022)渝05民终8238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债权及相关追索权利,并同意解除对ST三圣及ST三圣财产的相关权利限制措施”。
这表明ST三圣在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上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有助于公司重组和持续经营。 “ST三圣:债权人《自愿放弃权利通知书》”指的是ST三圣(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重庆市万盛区恒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简称“恒辉小贷”)向ST三圣出具的一份文件,其中承诺“自愿放弃对ST三圣在(2021)渝0110民初14529号民事判决书、(2022)渝05民终8238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债权及相关追索权利,并同意解除对ST三圣及公司财产的相关权利限制措施”。
在法律上,自愿放弃权利是指个体在遵守法律规定下,自愿地放弃其享有的某项法律权利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民事诉讼中是被允许的,只要放弃权利的行为是自愿的、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且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自愿放弃权利可以是当事人为了减少争议、缩短诉讼时间、减少诉讼费用等目的而采取的一种行为。
根据搜索结果,自愿放弃权利在法律上是合规的,只要满足以下条件:
• 放弃权利的程序应该是严格的、公开透明的,不能违背诉讼法的规定。
• 放弃权利必须是自愿行为,不能是被诉讼方或者第三方以任何方式迫使的。
• 放弃权利应该是具有明确内容、确定范围的书面行为,被诉方和其代理人应该充分地认识其法律后果与后果承担的责任。
因此,ST三圣的债权人恒辉小贷出具的《自愿放弃权利通知书》在法律上是合规的,只要其放弃权利的行为符合上述条件。同时,ST三圣也聘请了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以核查确认资金占用问题是否完全解决。这表明ST三圣也在采取相应的法律程序,确保整个放弃权利的过程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