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0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相符,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业已成就,一致同意以
2024 年 9 月 19 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
象授予 5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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