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4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ST加加 公告编号:2024-080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12月 2日
收到公司两位独立董事姚禄仕先生、陶浩先生提交的《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赔偿等问题的督促函》(以下简称“《督促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督促函》具体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关联交易亏损未赔偿、存货损失风险等问题发表如下督促函:
一、关于公司实控人杨振及其关联方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和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立即还款的督促
根据公司 2024年 5月 20日签署的《味精代工合同解除协议》,甲方加加食品
(宁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乙方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及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乙方”)就《味精代工合同》的解除达成一致。乙方自受甲方委托生产味精以来,因管理不善导致原辅材料超标耗用,截至 2024 年 3 月31日,累计造成甲方损失约人民币 6,724.68万元。双方确认,该损失应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及实控人杨振承诺不晚于 2024年 11月 30日前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筹措资金,支付甲方上述损失赔偿款,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已通过面谈、电话、微信等多种途径多次要求公司管理层及实际控制人催收,但直至 2024 年 11月 30 日该款项尚未收回。在此,我们督促杨振及其关联方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和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资金的及时归还,以保障公司的财务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对公司存放于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存货管理问题的督促
根据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存放于宁夏可
可美厂区的存货账面净值为人民币 7,129.41万元。
我们督促公司严格遵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内部控制,确保存货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公司应定期盘查存货,确保存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符,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根据公司披露的信息,三家公司(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及宁夏沃野)管理
人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开始直至 2024 年 11月 30日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公开
拍卖(已进行 6 次拍卖)包括豆粕水解液、液碱、食用碱、硫酸、工业盐酸、石灰石、硫酸锰、片碱、磷酸、煤、味精母液水解液等资产,其中涉及公司存放在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厂区的部分原辅材料,涉及公司账上库存金额约446.95万元(不含税)。
我们督促公司考虑采取法律途径,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或仲裁,以追回公司资产,保护公司利益。
三、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提升内控水平的督促
鉴于公司 2023 年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必须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全面的审查和改进,强化内部审计功能,增强管理层和员工的内控意识,确保公司的运营效率和合规性。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将持续关注上述问题的解决进展,同时将通过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我们坚信,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和规范关联方交易,公司能够提升治理水平,增强市场信心,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根本利益。”
二、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后高度重视,将认真落实独立董事督促函的相关要求。同时,公司将持续保持与各方的良好沟通,并结合有关事项的进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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