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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7 20:04:42 股吧网页版
*ST仁东:关于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8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ST仁东 公告编号:2025-001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5年1月7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粤01破380-2号《决定书》,广州中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2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号《民事裁定书》,广州中院裁定受理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380-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广州中院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办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管理人。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2025年1月7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380-2号《决定书》,广州中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决定书》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本院查明:经预重整,仁东控股已经基本完成债权债务清查、清产核资等工作,并已通过公开招募方式确定投资方,制定预重整方案取得主要债权人支持,基本明确了出资人权益调整、债权清偿、经营方案等主要内容,可作为制作仁东控股重整计划草案的基础。截至目前,仁东控股的核心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仍正常运营。

本院认为:经预重整,仁东控股具备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基础条件,仁东控股的核心业务仍正常开展,允许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利于提高重整工作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决
定如下:

准许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加快开展重整程序中的各项工作,并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开展。

二、信息披露责任人

鉴于广州中院已经批准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重整期间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机构仍为公司董事会。

信息披露责任人: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杨凯

联系电话:010-57808558

电子信箱:dmb@rendongholdings.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院世纪财富中心2号楼809/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40层

三、风险提示

法院虽已受理公司重整,但公司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州中院(2024)粤01破380-2号《决定书》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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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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