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4-087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
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4年12月30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号《民事裁定书》,广州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380-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广州中院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办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董明。
2、因广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5年1月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将由“仁东控股”变更为“*ST仁东”,股票代码仍为“002647”,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9条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1月2日开市起停牌一个交易日,自2025年1月3日开市起复牌。
3、法院已正式受理公司重整,但公司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4年5月7日,申请人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广州中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广州中院于2024年5月7日立案审查,并于2024年5月24日同意公司预重整。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关于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等相关公告。自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以来,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进展情况,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进展公告。
202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号《民事裁定书》,广州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380-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广州中院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办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董明。因广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5年1月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将由“仁东控股”变更为“*ST仁东”,股票代码仍为“002647”,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司现就重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情况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WX299G
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北皇木厂街1号院1号楼12层1203
法定代表人:宋菲
申请事由:申请人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广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2、法院裁定受理情况
受理法院名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受理时间:2024年12月30日
裁定书案号:(2024)粤01破申251号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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