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29 18:29:33 股吧网页版
跨境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30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实体或开发项目;

(三)向控股或参股企业追加投资;

(四)收购、出售股权、企业收购和兼并;

(五)股票、债券、基金、期货及其它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

(六)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并最终能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对外投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遵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交易仅达到本条第(四)项或者第(六)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适用本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规定。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包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除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需要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事项外,其他投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十条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应当按照公司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