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技术”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光启技术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7 号)核准,光启技术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66,900,415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894,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56,236,690.0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37,763,309.96 元。
该等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字[2017]8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含发行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资
额 金额
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 576,000 545,400
项目”)
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 144,000 144,000
“研发中心项目”)
合计 720,000 689,400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年4月16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产业化运营中心网络建设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议案》,将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超材料”)变更为保定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调整了产业化项目部分募投产品方向,同时将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进行部分调减,调减资金转投拟新建的“产业化运营中心网络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运营中心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9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顺德产业基地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沈阳光启智能装备产业园的议案》,公司终止了产业化项目,产业化项目终止后结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投资新设募投项目,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未做变更部分 216,309.66 万元,公司会尽快找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项目,并在履行必要程序后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存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信息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启超材料。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
发中心项目实施期限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运营中心项目、信息化系项目实施期限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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