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8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06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2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7.54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952%。
2、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1 月 10 日。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审议与披露情况
1、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3 、 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上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公司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0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0 年 11 月 4 日,公司公告了《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以 2020 年 11 月 2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90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9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25 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29 日。
8、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郭峻峰、龚玉润、曹飞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 3 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86 万股,回购价格为 2.90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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