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4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楼)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袁婧、李瑞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目 录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1
释义...... 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4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4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4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5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9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9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14
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15
一、本保荐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15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15
第四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16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16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17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20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25
五、保荐人对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29
释义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保荐人、中银证券 指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发行人、哈尔斯 指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本次发行、本次向 指 哈尔斯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特定对象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报告期各期 指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 1-9 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9 月 30 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发行保荐书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的。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中银证券指定袁婧、李瑞君担任本次哈尔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袁婧: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作为主要人员参与了新农股份(002942)IPO 项目的申报和发行、回音必 IPO 项目的申报与反馈回复、华东医药(000963)非公开发行项目的申报和发行、如意集团(000626)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申报和发行、远大控股(000626)非公开发行项目、宝利国际(300135)上市公司收购的申报等,参与了多家 IPO 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以及中德科技(831294)、领先环保(833439)等新三板项目的改制及挂牌工作。
李瑞君:保荐代表人,会计学专业硕士,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作为主要项目人员参与了宏盛华源(601096)IPO 项目的申报和发行、大唐电信(600198)2021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报和发行,参与了大唐电信(600198)2023 年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正元地信(688509)IPO 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以及伯瑞信息(834758)、力软科技(832988)等新三板项目的改制及挂牌工作。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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