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11 18:25:32 股吧网页版
朗姿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2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4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已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7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0日。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1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调整中期票据发行期限的议案 √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

2、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2024年11月12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中期票据发行期限的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
大厦)18层证券管理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
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
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11月
22日下午17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