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4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4-055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
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资本”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278,066,700 股股份,约占总股本的 7.36%。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价格不低于 7.63 元/股,最终转让价格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公开征集并经国家出资企业批准的结果确定。
在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前,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转让股份的价格和数量作相应调整。
2. 在完成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前,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在本次公开征集规定的期限内,是否能够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在本次公开征集规定的期限内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后,与受让方确定的最终转让价格及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事宜仍需在取得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及实施,是否能够获得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以及与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
议》、签署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9 日
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华侨城资本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278,066,700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7.36%(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征集转让”)。
2024 年 12 月 2 日,公司收到华侨城资本《关于通过公开征集转
让方式转让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告知的函》,针对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事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已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出具同意意见。现将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拟转让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截至目前,华侨城资本持有公司 391,376,106 股,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6%。为优化投资结构,聚焦主责主业,华侨城资本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公司278,066,700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7.36%,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华侨城资本将持有公司 113,309,406 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
(二)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国有股东公开征集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两者之中的较高者: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综合以上因素,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
价格将不低于人民币 7.63 元/股,最终转让价格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公开征集并经国家出资企业批准的结果确定。
在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前,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转让股份的价格和数量作相应调整。
二、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 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律主体(仅限公司法人或有限合伙企业),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东资格条件,且认缴注册资本大于人民币 5 亿元;
(2)意向受让方应为单一法律主体且须独立受让全部拟转让股份,转让方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主体以联合方式参与受让,亦不接受意向受让方受让部分拟转让股份的请求,提出部分拟转让股份受让请求的,视为未提出受让请求;
(3)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设立至今不足三年的,自设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三年(设立至今不足三年的,自设立以来)无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或作为失信主体被惩戒,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经营行为规范且无不良记录;
(4)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5)意向受让方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利益的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
(6)意向受让方已就本次受让股份履行了必要且合法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
(7)意向受让方商业信用及财务状况良好,已足额筹措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或具备按时足额支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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