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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7 17:04:52 股吧网页版
领益智造: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8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4-162
债券代码:127107 债券简称:领益转债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和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5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 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
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简称“《担保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扬州领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领汇”)与招商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所形成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
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别 股东大会审议通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本次使
过的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70%的 2,000,000.00 扬州领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0.00
控股子公司

合计 2,000,000.00 - 5,000.00

被担保人扬州领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 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能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 总体可控。

三、《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申请人:扬州领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1、主合同及主债权

本担保书之主合同为招商银行和扬州领汇签订的《授信协议》,同意在《授
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内(即 2025 年 1 月 2 日起到 2026 年 1 月 1 日止),向
授信申请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的授信额度。
2、保证范围

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 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 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保证方式

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 责任。如授信申请人未按《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约定及时清偿所欠贵 行各项贷款、垫款和其他授信债务的本息及相关费用,或者《授信协议》和/或各 具体业务文本所规定的其他任何一项违约事件发生时,贵行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 追索,而无须先行向授信申请人追索或提起诉讼。

4、保证责任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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