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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5 19:11:04 股吧网页版
领益智造: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6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4-138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和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4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 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领胜城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胜城科技”)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了《权利质押合同》,以总额 10,000.00 万元人民币的单位定期存单为领胜城科技与建设银行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项下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别 股东大会审议通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本次使
过的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70%的 2,000,000.00 领胜城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10,000.00
控股子公司

合计 2,000,000.00 - 10,000.00

被担保人领胜城科技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 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 险总体可控。

三、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出质人(债务人)(甲方):领胜城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质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

1、主合同

为确保领胜城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与乙方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以下 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合 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2、质押权利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到期的单位定期存单两张,共计
金额 10,000.00 万元人民币。

3、质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 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 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 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 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 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质押权利的登记或交付

依法需要办理质押登记(含记载、备案)的,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10 个
工作日内到相应的登记部门办妥质押登记手续。甲方应于质押登记完成当日将质 权证书、质押登记文件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乙方持有。依法不需要办理质 押登记的,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质押权利的凭证交付给乙方。 依法需要背书的,甲方应在权利凭证上完成背书后交付乙方。质权的实现需要第
三方履行义务的,甲方应当将质押事实书面通知该第三方。

4、质押权利先于主合同债务到期

如质押权利存在兑现或提货日期,并且该日期先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的,乙方有权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之前要求兑现或提货。所兑现资金或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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