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20 18:33:33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0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774 号

关于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 1009 号;

沈海标,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围海”)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ST 围海股票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2024 年 4 月 29 日、2024
年 4 月 30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4.18%,*ST 围海于 2024 年 5 月 5 日晚间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公告》。公司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未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7.1.2 条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 年 12 月修订)》的要
求提示*ST 围海存在的可能触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存在虚假记载”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风险。

*ST 围海在 2024 年 5 月 6 日午间对上述公告进行补充并披露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更新后)》,但公司在公告中仅披露了宁波证监局及本所向公司发出了提示函、关注函及该等函件指出的公司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退市风险,未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7.1.2 条的规定充分披露*ST 围海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的关注、核实情况,并结合核实情况充分提示公司可能存在的退市风险。

*ST 围海股票于 2024 年 5 月 6 日、5 月 7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
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2.21%,*ST 围海在 5 月 7 日下午
向本所提交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文件中亦未包含*ST 围海对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的关注、核实情况,并结合核实情况如实说明公司可能存在的退市风险。

*ST 围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第 7.1.2 条第二项的规定。
*ST 围海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沈海标,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第 4.3.5 条
第二款第十项、第 4.4.2 条第一项的规定,对*ST 围海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13.2.3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沈海标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ST 围海、沈海标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ST 围海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55-88668240)。

对于*ST 围海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9 月 2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