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2-05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以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修订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15年7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布后,在筹备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草案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的有效结合,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调整后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少谦 熊楚熊 欧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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