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9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或“公司”)第
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而确定。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为:与公司及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条件的劳务合同的员工。参与总人数不超过 500 人(不含预留参加人员),其中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6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公司员工最终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其实际缴纳的出资为准,员工实际缴付出资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及自筹资金。公司不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和规模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 7.17 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 7,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截至 2023 年 8 月 25 日,
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245,9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7%,最高成交价为 5.5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3,756,414.86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 5.20 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
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
份 51,218,3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4%,最高成交价为 4.66 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 2.3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50,003,005.97 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 2024 年12 月 31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 71,370,644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6.61%。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股票规模不超过 100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3%。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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