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9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25 年 1 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3、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4、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
5、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6、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上市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员工自愿参加、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与公司及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员工。初始设立时总人数不超过 500 人(不含预留参加人员),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6 人,不含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2500 万元,以“份”作为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5、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2.5元/股,股票规模不超过1000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总股本 108,004.33 万股的 0.93%。为不断吸引和留住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置预留份额,对应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00万股,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标的股票数量的 2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也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7、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以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标的股票的过户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经持有人会议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解锁;预留部分自公司公告预留份额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解锁。
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10、本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1、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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